Tuesday, July 25, 2006

語文發展要前瞻

全球各地目前吹起一股學習中文熱潮,連《時代》週刊也以封面故事報導學中文熱潮之事。在全球中文熱絡之際,國內的國文也有一番熱絡。大馬政府準備強制國人不可忽略正確使用馬來西亞文(國文)。

文化、藝術及文物部與教育部日前建議,修改1995年語文出版局法令(修正),以賦權國家語文出版局執法,糾正國內各領域錯誤使用國語的情況。

國文是國人的溝通工具,長期以來確是有不少語法使用不正確的現象出現,當局欲使大馬具有正確國文文法,重典的制定並執行規定,可謂用心良苦。但語文是一種作為溝通的工具及管道,很多時候並不能與其他事物相提並論,賦以語文出版局執法權對付錯誤使用文法者,是否可取得效用?還有待商榷。

教長希山慕丁說,該部一旦和文化、藝術及文物部提議修改1995年語文出版局的法令通過後,國家語文出版局就可名正言順地“指正”錯誤使用國文和國語的各方領域。接到“指正”但沒更正的單位,就可能被當局罰款。

或許真有一天使用錯誤文法、說錯文句面對罰款一天會在國內出現,在罰款文化下,國人可能別無選擇,小心奕奕的使用國文,國文或可“純潔”許多。在法律框框的約束下,或者真可達致糾正錯誤及減少錯誤的發生,同時卻可能扼殺了語文的創意性與發展性,這對語文的長遠發展而言是不利的。

一種語文的發展及演變,不可能只有一成不變,如果有了法律的約束,國文的未來發展,究竟會是教育部;文化、藝術及文物部所期待的,還是與目標背道而馳,則更令人關注。其實國文也並不是唯一面對錯誤使用語法的語文。許多語文,包括中文也同樣面對這種困境,不少人使用時也有錯誤百出的狀況。全球各地學中文、使用中文,適用於全球語法的規範制定更知易行難,更不可能以法律來限制及約束。

政府欲通過國家語文出版局的監督,使國文走向更“純潔”,減少常見的語法錯誤。要求人民使用正確的語文是合情合理的。語文作為一種溝通工具,必須有一定的規範性及穩定性。缺少這兩個因素,人與人之間的溝通就會有阻滯,並產生誤會。但在要求規範性及穩定性時切勿因而局限了語文的發展前路。

語文是文明的產物,在大談全球化、地球村概念之際,一種語文的發展應該前瞻至無國界的地球村里。語文發展的智慧拿捏須著重大局,如果當局因愛國文心切,在執行任務時,過於嚴厲,忽略了更遠大的目標,就可能會抹殺語文的發展及進步,適得其反。

24-7-200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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